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網站和政務新媒體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視,認真對相關工作進行了歸納梳理,現(xiàn)將相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總體情況
2021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黨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群眾關注關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信息公開辦公室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堅持“公開為常態(tài),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切實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質量。
(一)強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落實
為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高效開展,我局進一步建立健全了工作機制,不斷規(guī)范公開行為。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根據(jù)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有關要求,結合審計工作實際,成立了由分管領導擔任組長,辦公室、電子數(shù)據(jù)審計科、法規(guī)審理科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務公開與互聯(lián)網+政務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完善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職責、靠實工作責任。二是健全公開制度。按照《張掖市審計局政務信息公開指南》,進一步規(guī)范政務信息公開的具體職責、操作流程、公開范圍及時限要求;按照《張掖市審計局信息發(fā)布及網站管理辦法》,明確了門戶網站信息采集、審核、發(fā)布等具體流程,形成高效暢通的信息發(fā)布渠道;嚴格落實依申請公開工作制度,規(guī)范依申請公開目錄和依申請公開流程,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更加規(guī)范有序。三是規(guī)范信息發(fā)布。嚴格按照信息公開目錄公開對應信息,確保信息內容與欄目要求匹配;嚴格做好信息公開主題分類工作和規(guī)范性文件下載;嚴格運行保密審查機制,堅決杜絕因泄密或輿情風險評估不到位而引發(fā)損害國家利益、社會穩(wěn)定的情形出現(xiàn)。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堅持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積極創(chuàng)新公開載體,借助報刊雜志、新聞網站、視頻APP等方式,切實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深入開展。2021年,我局主動政務公開工作信息共計615條,向市政府門戶網站部門動態(tài)推送信息232條。在《中國審計報》、《中國審計》雜志、審計署門戶網站、甘肅省審計廳門戶網站、張掖日報等新聞媒體上發(fā)表信息共計21篇。
(三)開展政策解讀工作情況
大力優(yōu)化審計重大信息發(fā)布解讀工作。我局對出臺的各類審計工作辦法落實情況,綜合運用日常審計工作信息、工作圖片等方式進行呈現(xiàn);對審計署、省審計廳出臺的系列重要文件和重大舉措,通過各級各類培訓等方式進行深入解讀,并及時將相關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公開。2021年,在門戶網站政策解讀欄發(fā)布政策解讀3條。
(四)回應輿情關切情況
堅持“積極、穩(wěn)妥、審慎、適度”的原則,加強審計輿情監(jiān)測和分析研判,定期對網站、新媒體上的網民留言及其他互動信息進行排查,及時排除輿情隱患。按照《張掖市審計局輿情應對處置預案》,進一步提高輿情監(jiān)測預警能力、信息溝通能力、協(xié)同處置能力、網上引導能力,快速、有效、穩(wěn)妥做好輿情處置工作;通過大量網絡評論工作,對社會關注熱點問題及時回應、正面引導;通過增設聯(lián)絡員、設立意見箱等途徑,加強與群眾的溝通交流,及時回應群眾訴求并積極公開反饋結果。2021年未收到群眾意見。
(五)規(guī)范依申請公開辦理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guī)定,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受理、審查、辦理、答復程序,為社會群眾申請公開信息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2021年未收到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申請。
(六)監(jiān)督保障情況
一是強化政府網站建設管理。內容管理方面。結合具體工作實際,發(fā)布權威準確、及時高效、通俗易懂、形式多樣的審計動態(tài)和要聞。運行管理方面。確定專人負責局門戶網站運行工作,按照市政府統(tǒng)一要求,及時添加或取消有關鏈接,做好日常信息更新及問題整改;用好管好政務新媒體,及時更新、及時回應。監(jiān)測管理方面。加強日常巡檢和監(jiān)測,定期對網站進行檢測和安全評估,確保網站運行和頁面顯示正常,不出現(xiàn)死鏈接和錯誤鏈接,對檢測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立知立改。
二是強化監(jiān)督檢查。加強督促檢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日常監(jiān)督,對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的問題即知即改;重視門戶網站的安全防護,及時消除隱患,確保其安全、穩(wěn)定、高效運行。聽取群眾意見。通過召開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黨史學習教育、“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等方式,聽取、收集服務對象代表及干部職工的意見建議,及時發(fā)現(xiàn)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問題并按期妥善解決。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制作數(shù)量 | 本年新公開數(shù)量 | 對外公開總數(shù)量 |
規(guī)章 | 0 | 0 | 0 |
規(guī)范性文件 | 4 | 3 | 3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shù)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shù)量 |
行政許可 | 0 | 0 | 0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shù)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shù)量 |
行政處罰 | 0 | 0 | 0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shù)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shù)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0 | 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shù)據(jù)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自 然 人 | 申請人情況 |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yè)企業(yè)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 申請數(shù)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 申請數(shù)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 本 年 度 辦 理 結 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開(區(qū)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wěn)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zhí)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xiàn)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xù)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二是工作人員的業(yè)務水平、新媒體的運用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三是政務公開報送力度有待加大,信息質量有待提高。2022年,我局將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進一步健全公開制度。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程序、政府信息公開形式、政府信息公開內容等方面的制度建設,堅持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與日常審計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進,分管領導定期聽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匯報,根據(jù)實際情況及時完善工作機制,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健康有序發(fā)展。二是進一步做好公開保障。優(yōu)化政府信息公開隊伍配置,加強思想建設、嚴格組織管理、強化業(yè)務培訓,切實提高工作人員的思想認識和工作技能,筑牢發(fā)展根基;強化設施和經費保障,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監(jiān)督檢查,切實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質量效率;加強信息公開力度,結合我局實際工作的特殊性,著力解決信息公開難、信息涉密甄別復雜等問題,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力度不斷加大,審計影響力不斷提升。三是進一步加大信息報送力度。在守好門戶網站、報刊雜志等信息宣傳“主陣地”的同時,著力增強向市委、市政府上報審計信息的工作力度,在頻率上、數(shù)量上、質量上同步推進,加強溝通聯(lián)系,不斷提高審計工作宣傳力度,促進審計信息公開的主動性、針對性、有效性。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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